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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转让、过户,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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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物的财产抵押物,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 债权人应当首先就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再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者连带担保人的财产。
抵押人负责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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