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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的手续主要是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自愿,出具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单独照片几张。《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综上所述,在青岛市的夫妻如果生活真的不能继续进行下去的话是可以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但是因为当初结婚的时候就在法律上登记了,想要分开首先要去办理离婚的相关流程,而具体就是要去民政局把必要的法律关系解除并领取相应的离婚证。
您可以在青岛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一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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