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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是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
我来告诉你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具体是谁吧: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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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果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掌握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所需的基本事实,并具有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先调查取证、后作行政决定。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行政机关在这方面所享有的必要的权力。行政机关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能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先作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再去调查取证,这种“先决定,后取证”的做法,与依法行政的原则是相悖的。而且,也容易导致被申请人在事后调查取证时,滥用职权,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施加压力,妨碍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影响行政复议机关了解真实情况和正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不良后果。
好,行政复议没有被告,应该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就是原行政行为的做出人。就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下是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依法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维护法定职权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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