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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逮捕通知书检 捕通[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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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时对不逮捕这一决定难以得知,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进行批捕或者是逮捕需要有明确的证明,证明不足或者是犯罪事情不明确不可以进行批捕逮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进行下单的命令,公安机关进行执行逮捕,逮捕需要有逮捕证,没有逮捕证不可以执行逮捕命令,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内度日。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当事人虽然因为违法法律被批捕,但购置房产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又因为被捕无法与外界接触,所以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可以进行房产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用于购置房产的资金应当是合法的,如果是违法法律得来的资金则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消费,应当处于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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