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如果需要逮捕嫌疑人,应当在拘留3日后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形的,提请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
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1、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2、对于“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拘留后3日内要提请逮捕,情况特殊的,例如3日内办不完,或案情疑难复杂在3日内办不完,可以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加起来最多是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的7日最多是37日。 赔偿数额要看具体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8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7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