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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如果通知了保险公司的可以赔,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尽到作为保险人的提示以及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
随着滴滴、曹操专车等网车的不断出现,道路上运行的网车数量不断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网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道路上运行的网车大部分还是按照家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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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具体的改装程度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是因加装、改装使得车辆危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如果改装并未改变风险,或者改变风险并不显著,保险人都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必须是该显著增加的危险与保险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保险人也不能拒赔《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程度增加,将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与承保车辆的风险不相一致,应收保险费小于实际应收取的保险费。为了使标的车辆的风险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相一致,被保险人有必要将加装、改装的事项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重新评价风险。保险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然后作出解除合同或者增加保险费的决定。依据《保险法》第52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通知作出反应。保险公司决定增加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加装、改装后风险过大,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一般来说,在被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后,保险公司会变更保险费率继续承保。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加装、改装的通知义务,因加装、改装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不少车主在听了销售人员推荐的“全保”车险之后,以为车辆有了保障,可以放心行驶,却忽视了车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往往是等到索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车主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本期我们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希望广大车主在开车时引以为戒。案例两周前,成都车主孙先生在外双楠陪客户吃完饭后,驾车回家时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车辆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不过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原因是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将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列为免责条款。专家点评对孙先生来说,他购买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虽然本起事故是由对方造成,按照常理对方应付全责,但因孙先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于是孙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车损险赔付费用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会按照新交强险规定向孙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如此一来,孙先生自己要承担27900元。如果孙先生未喝酒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全责,保险公司则须按照条款赔偿,孙先生可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在此,专家提醒各位车主:酒后驾车不但对自己的安全构成威胁,对他人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车主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首先从交强险中进行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偿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有责任和无责任。强制三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强制保险的保额内赔,超过强制保险的保额,由第三方责任保险赔偿。(二)商业三者保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责的险。第三方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事故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过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额时,车主必须承担。(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冰雹、暴雨、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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