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汽车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如何解除?

2021-11-18
随着滴滴、曹操专车等网车的不断出现,道路上运行的网车数量不断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网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道路上运行的网车大部分还是按照家用车标准购买,而不是营业用车。根据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此类案件。原因是家用车网络汽车服务用于商业服务,明显增加了车辆的使用频率和次数,使得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明显增加。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的风险明显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改变车辆的使用目的,使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不理赔由此发生的保险事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