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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过失交通肇事后又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交通肇事作为前行为,并非后行为故意杀人的必经阶段,故意杀人也非交通肇事的必然结果,两者之间不存在...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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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为逃避罪责。(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3)交通肇事后,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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