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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不因此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
如果是房地产抵押,抵押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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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事项,抵押合同也是当然有效的,只是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是分开的,要分别判断。如果反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则反抵押合同有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反抵押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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