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哺乳假: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
女职员哺乳期薪金、假期待遇: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第二,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第三,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本人工资是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前假之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 第四,女职工怀胎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孕怀胎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可请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第六,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80%发放。 第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综上,你可以采取请保胎假、产前假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