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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
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同意,我招聘了8名业务员,提出以分公司名义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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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都要把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对追究刑则的可单方解除,但这个规定是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之前的招聘规定单位自己掌握,如果你为参加工作有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单位有权按照招用工规定对你进行重新考虑,而在你这方既然单位已经招用,而又想以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分的话,我们也可主张相关制度规定要有你的本人签阅,但这个情况是发生在招用你之前的,所以需不需要你签阅也在两可,也看单位的实际掌握。
一般来讲,你所说的情况并不能证明你方技术人员和业主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你方的技术人员是基于你方单位和业主的合同而提供的职务行为,技术人员属于你方单位的员工,和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然,以上是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你们单位和业主由特别的约定,而你方技术人员也认可,也可以在你方技术人员和业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有点劳务派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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