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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雇佣关系,包工完成的是雇主所特别指派的任务或者授权的经营范围,所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从事的也是雇佣活动,而其中一方主体也没有用人...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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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等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劳动事实的,也算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包括劳动关系。 还包括劳务关系。所以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等于雇佣关系,它只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
1、不同概念的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限内接受雇员的指挥和安排,为雇员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员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在等价劳动事项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2、双方的人身控制和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主和雇员在雇佣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有控制和服从的关系。雇主必须为雇主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雇主需要听从雇主的安排,按照其意愿提供劳动力。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控制和控制关系,没有服从管理和服从管理关系。
答:根据您的陈述,您所说的是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应按劳动关系认定还是按劳务关系认定,实践中可以说争议确实很大。对此,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则不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而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 您的情形与上述规定不相符,因为原单位还没有给你办理完正式退休手续,因此您目前还没有享受到退休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另外,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您和现在单位物业公司所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也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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