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简易程序,但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独任制进行审...
所谓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是指法官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的不正确或错误裁判承担完全责任的审判工作制度。众所周知,独立审判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适用于宣告死亡、失踪、选民资格、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判独任、基层法院完成。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二审3个月内审结。不服一审裁决的,十日内上诉,二审30日内终审裁决。上级检察院才能对下级法院进行抗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发动主体有三种:人民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能协议达成一致的离婚案件,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依法适用独任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8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