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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房子的名字是你父亲的话,我的理解是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而是你父亲自己的财的第二,如果你们感情不好的话,建议以后再商量这事的时候...
您母亲如果坚持要和您父亲离婚,那么离婚是迟早的事。如果一旦离婚了,这房子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您母亲当然有权要求分割。一般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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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限购对象,无法购房,故而以父亲的名字签合同,这不是代理,是你自己的行为,对此开发商是明知的(法律上认定为“应当知道”),本案合同的签订,是你与开发商双方刻意规避国家对商品房的调控政策的不法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法有明文:合同无效。 你可诉请合同无效,法院将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处理。 如你拿定主意不要这房子,可提起诉讼。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因为房屋既是你父亲出资又在你父亲名下,虽曾表示过赠与你,但毕竟无书面赠与材料,而产权人在生前又无遗嘱,在产权人去世后,有继承人又无法放弃继承,现在分割遗产,需要其他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同意。 而遗产继承需要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一致同意才能做继承公证,并根据继承公证材料办理房产更名。有争议的,只能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为保证你的利益最大化,建议所有继承人都参与诉讼,表示接受继承并将他们的份额赠与你,这样,你叔那边的继承人所得的份额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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