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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
房产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房产证抵押贷款-渐进式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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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房屋的评估价值。房屋的市值决定房屋的贷款额度的多少。房屋评估价值越高,借款人所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就越高; 2、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信用状况不好的话,贷款将会受到影响,严重还会被拒绝贷款。若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将有利于申请到更高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的收入状况。借款人收入状况越好,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越高; 4、借款人另外的财产状况。另外的财产状况越好,证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越强,那么所能获得的额度,将有可能会越高。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从银行业实践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银行抵押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银行贷款抵押优先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二)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三)银行贷款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四)银行抵押贷款的管理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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