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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 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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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算了一下,如符合相关条件,最多可以享受193天产假。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女方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男方也不能享受10天看护假。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2、《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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