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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能不能获得拆迁安置,要看一直居住在此的的居住人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同住人,则涉及同住人资格认定问题。是否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决定着各方...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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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外婆是当时的承租人的话,一旦你妈妈户口迁入,一般就是你妈妈优先做承租人; 现在只能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上面是你舅公,那么应当共同予以安置和补偿,也就是说当初你舅公将自己的宅基地让与你们家修建房屋,这样就应当给予他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2、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而当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是你舅公的姓名,那么就应当不补偿你舅公的,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所获得的补偿是地,而不是房产; 3、如果按照你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合同中的内容,当然的由你们家获得相应的补偿款以及安置房,但是,房屋的修建必须有相应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4、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到时候起诉要求你们分割补偿款和安置房,那么也是应当予以分割开的,所以如果你舅公的提法不过分,建议你们之间签订相应的协议或者合同,已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以后再发生其他的问题; 5、对于拆迁房屋能够给你们几套安置房的问题,这需要你们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一般是按照平方这算平方,或者是现有几户补偿几套,还是按照统一的补偿安置房,这需要你们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
你们以前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你的户口本上面写的已婚,你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将已婚改成未婚,如果户籍部门不更正,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你和你的小孩是否能获得拆迁房的资格,则要看你们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口所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在地,如果按人头,那么你们就可以获得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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