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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1、应当支付。 2、员工生病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保险照常缴纳。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具体的公司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但不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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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通常为30日内),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比如正常上下班、进行考勤)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假期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对于停产、停工放假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工资的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例如在广东省规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支付金额;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生活费。深圳市规定,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放假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标准工资80%的假期工资;放假超过一个月的,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工资。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期限到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为止。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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