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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2)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3)不服基层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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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则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管辖权的变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3、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应该收集证据再起诉!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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