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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期限不能延长。 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
哺乳期未满12个月的女职工不能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间禁止的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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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足3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第二项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司法实践中,关于延长试用期的问题,如果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当然是违法的,但在最长试用期限内延长是否合法,实践中有争议。有人认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就可以变更,但从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也有违法的风险。现在很多使用者延长试用期实际上是加法的,但是加法变成减法的话,最初使用者按照法定的最长期限约定试用期。这样,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使用者可以通过提前修改来缩短试用期,但对于不适合提前修改的员工来说,不能修改实际上是延长原来短试用期的目的。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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