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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
1、婚前首付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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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件中,仅仅约定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照估价,由分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金钱补偿,补偿估值价格为该房产估值价格的一半。 四、如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可以按照双方的协商意见处理。
1、是个人债务,谁家人情算谁的,将来也是谁还。 2、婚前房产为个人财产,债务也是个人债务。但婚后有还款的,婚后还款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3、一般按固定收入算,但双方能达成协议的除外。 4、婚姻自由,由双方本人决定。如家人侵权的,女方可向男方家人起诉维权。 5、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双方共同承担,不涉及其他赔偿。 6、男方已经成年的,父母不必再给。 如有遗嘱的,将来有效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男方无权取得。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谁提出来离婚,那么作为双方共同的财产都是需要进行协商来解决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违法的私藏、转移财产,而对于贷款的房子,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只有进行了认定,才能更好的分割双方的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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