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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参加诉讼,享有承担义务的权利。...
可以的。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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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支机构属于总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参与许多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分支机构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诉讼,能否作为合格的主体参与诉讼,就是无数人期找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为了方便其诉讼,我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其诉讼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地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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