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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 b.无效宣告请求书;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d.委托书 e.法院传票二、...
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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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这两个程序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 首先是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次是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设置的必要性 一项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可能都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特别是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为保证专利的质量,纠正专利局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纠正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于是,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这一制度是通过在专利法中设立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而实现的。实践证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在保证专利质量,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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