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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设设立分公司的合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1-11-08
需要提交这些资料进行新的合并: 1、设立登记申请,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决议;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新公司验资报告、章程、场地使用证明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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