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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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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公司还应当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设立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后,立即批准登记,并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在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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