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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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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确定质量是否合格,若双方对此有重大分歧,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予以鉴定。①对于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一些细小的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照保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②对于不能修复但又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协商,以赔偿金的形式解决;③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则在开发商修复至合格之前,均可拒绝接收;或按约行使合同解除权。
你们可以找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一下,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另外,房子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您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根据我国《最高院商品房面合同纠纷问题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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