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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劳动法规定强制缴纳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合同内必须有社保缴纳协定。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任何单位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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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缴社保、不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方式是“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上述月工资,按您解除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前2年的社保,如果单位不愿交的,你可以以单位前两年没交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依照47条的规定要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很简单,社保设计之初就想到了,为了防止劳动力无序流动,给用工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就设立了一个回工制度。即,员工辞职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到社保办理用工减员,同时社保给你出具一个回工回执,本地人你可以凭回执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失业登记。也可再就业交付新单位,单位就可凭回执到社保给办理缴费手续了。否则,你就会被一个劳动关系栓死,与社保有关的任何事你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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