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
你咨询的乘客下车开车门撞人的责任承担是乘客吗可根据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怎么承担责任:7月6日11时10分,乘客姜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一酒店参加升学宴,当车辆行驶至酒店门口时(非停车点),乘客姜某下车,打开副驾驶车门。这时,吴某驾驶电动车刚好从后方行驶路过,撞上出租车车门,造成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姜某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出租车已在保险购买车辆保险。审理后认为,本次造成吴某死亡后果,是由驾驶员刘某、乘客姜某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大体可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车辆正常靠边停放,乘客开车门未注意造成后方骑车人受伤的,骑车人本身承担50%责任,司机和乘客一共承担50%责任;第二种情况,车辆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在禁停区等地方违法停车,开车门导致后方骑车人受伤,司机和乘客需承担100%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在混合道,道路较窄,未明确划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这时候距离马路道沿越近,责任越小,距离越远责任越大。举个例子,机动车如果停在马路中间上下乘客,导致开车门撞上后方骑车行人,司机就需要负全责。
简单地说,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的对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在本案中,A不应当与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A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而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主要责任。显然,A与出租车司机师傅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是能确定的,因此A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