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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无证经营属于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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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工商部门对你做出处罚,应当告知你处罚依据,你享有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等等!否则该处罚决定无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选择经营地址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工商部门发行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决定是处理公司还是私营企业,大型注册公司,小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二、持有名称预批准通知书与您购买的油库或炼厂(大部分是中油或中石化)签订供应协议,他们必须保证销售的油品符合国家标准,你也必须保证他们的成品油。三、持名预批准通知书和供应协议到当地商务主管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四、持名预批准通知书到当地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六、持名预批准通知书到当地气象局处理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书。七,在以上三个证书的办理机关指导下,把房屋设施建好,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书(如是租赁的就要租房协议)。八,购买的加油设备安装完毕后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计量检定合格证。九,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价报告书,又回到安监局办理安全评价报告书。十、以上证件齐全,持原件复印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开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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