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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遗嘱经公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
一般来讲房屋的过户登记需要用到做材料,然而在继承纠纷中,经常会有继承房产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那么这里,我就对这个问题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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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接着,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较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2、税费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话,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照遗嘱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营业税:需缴纳5.55%,但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的,免征营业税。 个税:目前免征,但继承后对外出售的,需缴纳房价的20%,若继承的房产是满五年且为家庭少有住房的,同样也免征个税。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工本费:80元。 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二、赠予过户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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