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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
合同履行的五个原则:全面履行的原则;诚信原则,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自愿原则;公平平等原则;避免资源浪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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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是: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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