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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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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或者侵害对象:侵犯复杂对象,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产的对象是不同的人;非法拘禁罪:侵犯单一对象,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与获得财产的对象相同。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一般既有绑架行为,也有勒索财产。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当然,绑架的结果是剥夺人身自由权,是当时当场实施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一般只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了索要债务,没有勒索财产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暴力,声称是未来实施的,而不是当时当场实施的犯罪行为。三、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以勒索财产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产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绑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予逮捕,禁止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或者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拘留或者其他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威胁被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都侵犯了人身自由;客观上大多表现为威胁或恐吓;其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因为在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或者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财产,在非法拘禁罪中以拘留、禁闭等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两者都可能以暴力的形式限制人身自由。勒索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非法拘禁的目的显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00至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千至2千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有殴打被害人情节的,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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