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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单位的说法是不合适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正常情况下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对于批准的时间法律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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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是在下列情形下提前半个月辞职的,合法: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向企业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其中告诉我们几个信息: 一、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二、要求通知单位,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这是很多员工容易忽视的一点,遇到有些企业说不同意时他们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把辞职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单位的同意。 三、员工要能证明自己辞职。一些员工明明辞职了,却得到一纸除名通知,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承认收到过辞职通知,而员工又不来上班,故以旷工除名。所以员工需要能够证明自己递交了辞职报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再上一个月班,扣你一个月工资的做法也违法,不正当不合理。你可以将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拿给用人单位看,不行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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