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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不给付对价便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不给付对价便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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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支付对价。但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对价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只有对于不完全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才需要对价。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出口商不会无缘无故把应收账款送给保理商,出口商订立保理合同的目的是想获得融资以及其他的服务。保理商在保理业务结束时,扣除预付货款、佣金、贴息、银行账目及其他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申请。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没有传票,当事人就不能知道开庭时间。原告传唤不出庭,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销诉讼;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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