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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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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你直接去签他的名字,那肯定无效。你的亲戚可以到他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个委托公证就行了。很简单,不需要你到场的,只需要你的身份证上的基本资料:号码、地址、出生年月日,然后说明他所委托你去签字的的这个房子的具体情况:地址、面积、房产证号以及他不能到场的原因就行了。到时候你凭公证书就可以了,当然你需要带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你签字的时候是要签你们两个人的名字的。
你可以和你亲戚签署一份协议,对相关安排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有一个风险就是,万一将来你亲戚反悔了,你可能需要和他打一个确权官司,即确认该套房产是你的不是你亲戚的,另外还有一个风险就是,万一将来被单位知道了,单位是否会以实际购买人是你不是你亲戚为由要求收回房屋也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当然,如果你决定这么做了,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你和你亲戚之间的协议。
我们现在主要牵扯的就是房子的问题,由于当初结婚时没房子暂住在他的父母家,后来结婚一年后买了房子,当时是由两家父母及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后来离婚时他们家人说他们掏的钱多所以房子归了他们家,(房子是七万多,我们家拿出来三万元,他们五万,我们俩一万多)离婚时由于我们俩人没共同存款所以他们家只付了我当初买房子时我们家拿出的那三万元钱,现在我们复婚了,我们之间最大的隔阂就是这三万元钱我是还给他们还是不还,我怕如果我还了,房子还是他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不还,他说那三万元钱是他的父母拿的,他要还的。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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