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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
一、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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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等待审查。(一)有可能受到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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