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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暴力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1、22 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犯罪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理原则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二、认定主观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既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认识因素,又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何谓追逐竞驶查现代汉语词典,追逐的意思为“追赶”,竞为“竞赛、竞争”。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就刑法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如何认定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因危险驾驶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述概念,所谓完全相同。在专利领域,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如果说等同原则可能扩张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是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你好,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所谓全面覆盖原则,以损害他方利益, 1,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某些行为而不能主张某些权利,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等同原则等同原则,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2,但实际上是用实质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缺一不可、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替换了属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3,那么:(1)字面侵权,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禁止反悔原则则是对等同原则的某种合理限制(但并非否定等同原则);(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使代替(侵权物)与被代替(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产生了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而且还增加了特征,从而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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