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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可行性研究单位名录:(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二)具有与项目规...
可行性研究单位或配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意见、拟供货物清单或编制的供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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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二)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2006年一月,我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初试复试被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录取为自费研究生,单位不承担诸如学费生活费工资等任何费用。今年5月24日通过关系调出档案(有学校调档函),随即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意向并有书面的辞职报告。7月11日开始办理辞职手续,人事部门坚持让我写一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在不知对方是什么企图的情况下打印了一份并按他们要求让科室主任签名后交给他们。他们拿到了我的“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我给他们的是我自己保留的入学纪念卡,后被发现觉得没有什么扣留意义又归还给我)和这份《工作调动申请》后,拿出2005年7月签定的协议书让我按要求赔偿伍千元钱(不知道是算的违约金还是培养费)。所幸的是因为我自己的一个疏忽,这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并没有签上我自己的名字。
符合条件的可以追究,认定侵犯单位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单位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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