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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要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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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登记声明书》。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提交材料 (一)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出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 2、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军官)需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证明;士官在驻地登记需出集团军以上的政治部门批准证明; 4、退伍军人待安置无身份证的,需出具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 5、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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