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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过当,可以向做出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此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1、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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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过当,可以向做出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此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行政处罚过当。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英美被称为执法陷阱,这是英美法系的专业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律上分析,当事人本来就没有违法的意图,在执法人员的诱惑下,才从事违法活动,国家自然不应该对此行为进行处罚。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破坏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逮捕有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来说,第一,逮捕对象是嫌疑犯,第二,掌握了其一部分证据,第三,逮捕时的事实不是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将设置的夹克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钓鱼执法,英美称为执法陷阱,是英美法系的一个特殊概念。和正当防卫一样,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原因。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从事违法活动。当然,国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使用不当,会导致犯罪,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治道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诱惑取证。世界各国的执法机关也使用类似的手段,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是,诱捕有严格的控制要求,有一定的前提。也就是说,设设之套本身并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mainlandChina的法国对此也有严格的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人为了取证而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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