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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
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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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1、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会享受相关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待遇。2、按照社会保险法14条的规定,如果所在单位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之前,依法给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在其去世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账号内的,个人缴费部分,依法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其指定继承人继承。3、按照社会保险法17条的规定,如果所在单位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之前,依法给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在其去世后,其遗属依法可以获得丧葬补助和抚恤金。4、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4条的规定,职工死亡后,其缴存的公积金可以依法继承。司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4条、17条司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4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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