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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他人居住的,应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房屋用于非居住租赁的,应到房屋所在区县...
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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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出租需要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辟谣】 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登记? 真相:需要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房屋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 2、房屋是在获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形下建造的,不属于违章建筑; 3、房屋出租人有出租的权利; 4、涉及共有房屋的,需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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