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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16年以前违规生育的,属于抢生行为,要接受处罚。凡是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或者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改变。 同时符合其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在孕前办理二胎准生证在孕前没有申请,由于其没有事先没有申请指标,或者在政策落实前生育的,被称为抢生,必须缴纳一定的罚款。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最初叫做超生罚款,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又叫做计划外生育费,直到二零零一年,才定下来叫做社会抚养费。它其实指的就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使用以及保护生存环境,适当地向政府补偿其在社会公共事业当中投入的经费,对于我国那些没有符合法定条件就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一定费用。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性的收费,它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和强制性。在二零一七年八月的时候,北京市政府对于该市社会抚养费出台的征收管理办法做出了修改,在超生儿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上,对于北京市那些没有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或者是三个以上的孩子的夫妻,每多生一个孩子,就会按照其基数的一到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自从“全面”二孩的这一项政策正式落地之后,全国的多个省份都及时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有二十多个省份已经将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该是我国那些没有符合相关规定超计划而生育孩子的人。这里所指的超计划生育孩子的人,其实指的就是那些违反了自己省、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的法规规定而超生子女的人,对于那些符合了法定条件而选择生育二胎的公民,是不应该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对于那些在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还未实施之前,也就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前,违法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生下二胎的,已经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完成的应该继续维持原来的处理决定;尚未来得及处理的或者是处理还没有到位的,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地方级别的人大和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较为具体的办法,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
有些省市,确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预交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但你要明白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只是对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人的一种征收方式,无论是先前的“预交”还是事后的“征收”,针对的只能是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因此,你交了,也就意味着你的生育二胎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生育政策。因此,如果是你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认定为是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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