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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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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当然别忘记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不同省结婚证办理流程有如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婚姻户口迁移程序如下:1。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男女)结婚证;2、双方(男女)身份证;3、双方(男女)户口本;4、以上三种证件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和我的两页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二、迁出户口一方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由迁入方持有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迁入方所在地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四、迁入方所在公安局出具迁出方户口接收证明。五、迁出方持全部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出方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六、迁入方持全部资料(含迁出方户口许可证)到迁入方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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