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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不同省结婚证办理流程有如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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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证明材料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材料: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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