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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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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予以返还。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建议最好是通过协商处理,一般来说,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房产,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分割的话由双方协商处理,比如房子归一方使用,使用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另一方,对于补偿金额数额不知如何计算,建议可找个离婚房产分割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如有需要可找合适的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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