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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取了产权证,拆迁安置房买卖有法律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具有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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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合同法律效力的一般方法: 一般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范而原则上仍然有效,但产权证办理比较艰难、麻烦或甚至无法办理,应当谨慎。 2、对于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无效: (1)未经共有人同意; (2)转让合同属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 (3)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转让违法; (4)不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违法; (5)标的物不清楚等等。 违反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拆迁安置房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而安置房的买卖与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是有很大的不同。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依法成立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效力。双方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签订购房协议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所有权不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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