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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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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法院不处理户口的事。因为户口是行政管理范畴,离婚是民事范畴,司法不干预行政。 二、离婚以后,如果孩子归自己,孩子的户口又是和自己在一个户口本上,那要迁户的话,就分别去落户和原籍派出所分别问一下,如何办理迁入和迁出证明,然后照章办事即可。 发生争议的,法院也不受理户迁移问题,所以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因此,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无奈的局面,只有协商才可以。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借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前妻户口的迁移,在自己不主动迁移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户口问题,法院是不处理的。因而必须由双方友好协商,就户口问题共同达成一致。只有原配偶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书等资料,交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在满足了户籍迁移的相关条件后,才能由户籍登记机关按章办理迁移手续。
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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