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
这个是可以的,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就是可以办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物业费如何收取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上述标准阁楼减半计收(补贴),涉及安置小区中的商品房、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与业主商定,区镇不予补贴。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有关本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 居住房屋的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可在指导价上限以下(含指导价),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经纪机构提供买卖中介经纪服务,应与客户事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实际收费标准。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代办贷款、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等委托事项,按附表一所列2、3、4项的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 居住房屋的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纪机构可在指导价标准上限以下(含指导价),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经纪机构应与客户事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实际收费标准。 不论租赁期限长短,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标准的70%。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三、收费对象及其他 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者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买卖或租赁双方也可书面约定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分摊办法。 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进行强制评估的,经纪机构须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买卖或租赁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产权的房产,中介经纪收费由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凡在附表一、二所列基本服务项目以内,提供特殊优质服务的经纪机构,经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同意,可适当突破收费标准上限;在附表一、二所列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增加延伸服务项目的经纪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向市物价局备案。具体申报审核、备案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明码标价制度 经纪机构应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沪价商[2001]44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并按本通知附表一、二的价目表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地产买卖、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按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由经纪机构代收代付的,不包含在中介费中,但经纪机构应明确告知客户代收代付税、费的金额和依据。凡未明码标价,或未明确告知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 五、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应加强对居住房屋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检查 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价外收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突破收费标准上限,以及其他违反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居住房屋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中与本通知有关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10月1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合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产房作担保贷款,可到房管局所辖津房置换办理。贷款所涉及房屋本身的条件:房管站直管的成套独用单元房,房龄在25年以内,房屋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借款人的条件:年龄小于50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拥有稳定的职业及收入,信用良好,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年限:贷款的最长期限为5年。贷款额度:房屋评估价格在8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五成且最高贷款额为10万元。公产房贷款流程客户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公司咨询,约定入户评估时间,领取收入证明表,预交50元评估费。入户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及贷款额,通知客户。客户认可评估价格后,与配偶带齐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手章、收入证明等相关要件及担保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贷款保证金等,到津房置换公司签订贷款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由津房置换的工作人员持贷款房屋的现场验房报告及贷款的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审批。担保公司审批合格后,由津房置换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贷款房屋的现场验房报告及贷款的相关资料送至贷款银行审批。津房置换员工将已登记备案的资料送至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银行放款,通知客户提款,交接贷款相关要件。银行审批合格后通知贷款客户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津房置换员工到贷款房屋所在房管站办理备案登记。公产房贷款还款方式1-5年的期限不同,还款利率也因此不同。贷款利率以10000元为例(具体还款明细以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为准)。利率期限1年,年利率5.31%,月利率4.425%,首月还款额877.58元。利率期限2年,年利率5.49%,月利率4.575%,首月还款额462.42元。利率期限3年,年利率5.49%,月利率4.575%,首月还款额323.53元。利率期限4年,年利率5.58%,月利率4.65%,首月还款额254.83元。利率期限5年,年利率5.58%,月利率4.65%,首月还款额213.17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0人已浏览
2,062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17,0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