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伤。...
1、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如果对该车祸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能认定为工伤。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能及时去进行工伤申报。如果承担主要责任,则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必须认定为工伤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认定员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必要因素 (一)上班规定的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而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项目,即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获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 住院伙食费,定为每人每日30元,原来是按照用人单位出差补助的70%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