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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一般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是在单位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可以,加班猝死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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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可以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除非有足够的证明,突发心脏病是由于长期加班引发的,可以申请比照工伤处理。也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就按非因公受伤处理,享受型应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在48小时死亡的情形,才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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